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严格按照人社厅函〔2022〕85号要求,对标对表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各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排查政策、经办、信息化管理等各个环节风险点,严防基金“跑冒滴漏”,形成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态势。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对口科室或中心,由对口科室或中心汇总后报市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郑呈基,联系电话:0593-276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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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