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规〔2023〕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82号)精神,特制定《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企业用工奖补,个人引工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等引工奖补3个方面,涵盖实施稳就业奖补、鼓励企业“以工引工”、鼓励村(社区)引工、加强区域劳务协作等10条措施。
(一)企业用工奖补方面。一是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二是实施稳就业奖补,对春节当月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三是对企业到365bet网络娱乐_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账号怎么注册外招聘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内3000元、省外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四是对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接回新老员工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补助。
(二)个人引工奖补方面。一是给予个人来宁就业岗位补贴,对2023年1月、2月首次来宁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失业、养老保险,截至4月30日前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二是鼓励企业“以工引工”,对企业老员工从宁德辖区外引进新员工,实现首次来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奖补。以上两项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等引工奖补方面。一是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对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机构、院校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是鼓励村(社区)引工,对当年新组织本村(社区)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来源:就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