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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监管新政发布

        新拍卖出让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以套内面积计价 商品住房预售须提交许可手续
        来源:闽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3-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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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的监管、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全装修样板房现场公示、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监管,规范全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及销售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减少全装修纠纷,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成品住宅装修质量和社会满意度。“市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美好人居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全装修住宅比重不断提高是大势所趋。因此,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监管,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本级新拍卖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商品住房全装修销售的,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应以商品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单位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办理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全装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也需办理商品住房全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以全装修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前分两次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已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代表到现场观看,可以集中时间或限定时间段进行。

          实行“样板先行”制度。全装修商品住房应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在第一次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前需制作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须向购房户开放。

          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受理途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负起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主体责任,组成工作专班,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问题。商品住房全装修质量纠纷投诉(包括12345、信访等)受理由市住建局、蕉城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被投诉的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由谁负责,就由谁进行受理”,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受理解决及时到位。

          “通过这三项规定,能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房全装修质量水平。对于购房者来说,此举将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吴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