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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5-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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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霞政规〔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霞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霞浦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霞浦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霞浦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围绕“一统三保”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我县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日常征信良好确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进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霞浦分行、 宁德银保监分局霞浦监管组)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作用。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可免收担保费,并取消反担保。统筹运用省级降费奖补等资金设立代偿补偿及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国资中心、财政局)

          (三)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第二季度租金,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财政局;县国投公司、城投公司、海投公司,各有关单位)

          (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五)优化电力保障。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网霞浦供电公司,县工信局、发改局)

          (六)执行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其2022年上缴总工会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行管委)

          二、农业工业纾困发展措施 

          (八)稳定农资价格。对销售复合肥、尿素、有机肥等三种粮食生产主要用肥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给予配套补助资金。配套后补助标准为复合肥每吨补助600元、尿素每吨补助450元、有机肥每吨补助225元。补助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起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在入库第二年给予每家入库续存成长型企业3万元奖励、新建型企业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县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拨付,其中涉及的补助、奖励资格认定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在享受原有补助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给予技术改造补助。对县内规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新投资100万元以上智能化成套设备的项目,按建设期设备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县级补助与上级补助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推进历史遗留权属问题解决。对2017年10月31日前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建成厂房(生产用房和非生产用房)并投入使用,但因多种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报县工信局审核后,企业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而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意见,企业自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四)助力重点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对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2022年4-6月的防疫、消杀支出(不含税开票额)给予50%补贴。对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单位、电商企业(含电商大个体)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不含税开票额)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含电商大个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娱乐单位参照补助标准执行)。对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含电商大个体)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成交订单的物流费总额给予30%补贴,单个电商企业(含电商大个体)享受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卫健局、文旅局、财政局)

          (十五)加大交通运输和物流业扶持。免征2022年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交通运输局、人行霞浦分行)

          (十六)给予服务业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餐饮、住宿、零售、外卖服务、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的给予50%补助。对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货运司机予以免费核酸检测,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局、财政局)

          (十七)支持文旅业发展。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对组织县外游客到霞浦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年组织接待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次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5000人次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党建、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税务局、总工会、教育局)

          (十八)给予A级景区奖补。对3A级及以上景区,2021年和2022年全国A级景区管理系统门票收入达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门票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21年和2022年的奖补仅享受一次,可就高享受。(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十九)减免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相关费用。对承担疫情防控隔离任务的宾馆饭店减免2022年1月至6月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鼓励减免星级饭店停业期间的收视维护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业期间的网络通信服务费。(责任单位:县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四、助企稳工保障措施 

          (二十)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2年4月与3月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调查失业率5.1%),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霞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二)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落实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2022年第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将已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上述4个行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二十三)放宽医保相关业务办理时限。2021年度医保待遇手工报销申报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对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地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365bet网络娱乐_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账号怎么注册霞浦医保局)

          五、提升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四)优化企业信用服务。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通过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霞浦分行、 宁德银保监分局霞浦监管组)

          (二十五)优化环评审批效能。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同时,用好“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机制,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安排专人对接,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项目受理后立即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补正完成后立即正式批复。(责任单位:365bet网络娱乐_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账号怎么注册霞浦生态环境局)

          (二十六)创新拓展服务方式。做好疫情时期“网上办、邮寄办、帮代办、自助办、远程办、预约办”配套服务,邮寄费用由县行管委承担,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宁德政务服务自助机、邮政速递、远程视频等“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加大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创新拓展“省内通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一次、高效、便捷”办理审批业务。(责任单位:县行管委)

          (二十七)优化行政许可审批。采取延续证书有效期、网上办、预约办、寄递办等服务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针对食品类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由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中央、省、市已出台和本年度我县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从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