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365bet网络娱乐_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账号怎么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执行365bet网络娱乐_0365cc彩票APP官方版下载_365账号怎么注册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7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种举措,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水平;坚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有增加、产能有提升、产量有增长。
(二)主要目标
强化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任务分解落实,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积极发展双季稻和再生稻,鼓励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保护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1.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流转集中。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加大对规模种粮补贴力度。对种粮面积30亩(不含复种面积和间、套种粮食面积)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励补贴资金200元。
2.用足用好耕地资源增加种粮面积。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农民)退菜、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对2019年以来未种过水稻的耕地轮种水稻,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连片面积在2亩(含)以上,每亩补贴200元;综合利用边坡地、冬闲田、幼龄果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等旱粮作物,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连片面积在2亩(含)以上,每亩补贴100元;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对撂荒3年以上(2019年以来未种任何作物的)的耕地,进行开荒复垦种粮,面积达10亩(含)以上,每亩补贴500元。
3.增加复种提高粮食产量。鼓励适宜区域种植双季稻和再生稻。从2022年开始连续3年,对种植早稻5亩(含)以上并连作晚稻的农户,按早稻一季实际面积(早稻播种时间必须掌握在3月中旬,晚稻插秧时间必须在8月1日前),每亩奖补200元。对种植再生稻,单户面积5亩(含)以上,再生季亩产150公斤以上的农户(再生稻播种时间必须在3月20日前,亩产由县、乡镇农技干部共同认定),每亩补贴100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1.对水稻采用育秧盘育秧,并用于机械插秧的,每盘良种补贴2元。
2.服务组织(个人)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插秧或机械化收获服务的,规模大于30亩以上的(含30亩),各按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服务面积累达2000亩的服务组织(个人)另给予3万元奖励。服务组织(个人)为本组织(本户)插秧、收割的不列入予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巩固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加快推进11.7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
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推广“滴滴农机”服务模式,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将更多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新机具、智能化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对用于粮食作物生产购机户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风送式喷雾机、植保无人飞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组合米机、粮食清选机、大米色选机,在正常享受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购机金额20%的县级累加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五)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1.健全储备制度。建立古田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设立县级粮食安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预算金额30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种子收购款、仓库管理、场地、运杂费、检验检测和人工等费用。
2.制定储备计划。按每年储备2.3万亩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需种量制定储备计划,本县储备种子的作物种类主要以常规水稻为主。各年根据省市要求和本县具体情况酌情安排其他品种的储备。
3.储备种子储存。与有资质企业签订合约代为承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储备种子的质量监管,不定期对储备种子的种类、品种、数量、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储备任务的落实及种子质量安全。
4.储备种子调拨。储备种子必须由需种单位(个人)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批准后调拨使用。
5.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由县级财政承担提高部分的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项目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种粮补贴
1.在每年粮食作物种植完成后,由种粮户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派员现场核查,通过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核实种植户真实性及种植面积,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必须有申报人姓名、种粮地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和所在乡镇(街道)监督电话。公示后填写《 年古田县种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附种植作物现场照片和公示照片。
村级公示结束后,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种粮面积进行复核,核实内容包括本人种植面积和地块,必要时进行现场测量。乡镇(街道)核实后将补贴户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利用种植水稻的冬闲田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种植密度应达到2000株(穴)/亩以上;利用果园等耕地间、套种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种植密度应达到1600株(穴)/亩及以上。
2.工作要求。种粮补贴内容除种植再生稻上报时间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其他内容上报时间应在每年8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抽查比例为户数的30%以上。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直接取消补贴资格。
(二)社会化服务
1.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补贴,育秧盘数由县乡两级农技人员进行确认;机械插秧服务面积统一按15盘为1亩换算插秧服务面积;机械化收获服务由服务组织(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详见附件3),并提供所受服务农户姓名、服务时间、地点、收获袋数、联系电话及服务费,列表造册(详见附件4)。统一按15袋为1亩为计,每袋装湿谷不得低于40公斤。由乡镇(街道)农技人员进行核查,并随机抽取10户所服务的农户,对所服务内容进行逐一盘问、核实。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工作要求。上报时间应在每年11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机械收获服务补贴的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农户进行复查,随机抽取5户所服务的农户,对所服务内容进行逐一盘问、复查中只要发现有一项内容与上报内容不符的,则取消该组织或个人所有服务补贴。
(三)购机补贴
1.由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表5),并提供购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主体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工作要求。上报时间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贴资金拨付
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核实后的各项补贴内容和补助金额,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认,县财政局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认后的金额,将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拨付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补助对象,严禁现金支付。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项目中,冒领、截留、虚报、套取、骗取、侵占、挪用各种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查,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措施内补助、补贴政策采取“就高不叠加”原则,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年古田县种粮补贴申请表
2. 年补贴户汇总表
3. 年古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助申请表
4.年古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5. 年古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表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年古田县种粮补贴申请表
乡镇(街道) 村(盖章)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
银行卡号 |
||||||
申报补贴类型 |
种粮地点 |
|||||
种粮品种 |
补助面积(亩) |
|||||
补助金额 |
||||||
审 核 意 见 |
村委会 意见 |
已确认种粮补贴户真实性及种植面积,并且已通过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核实。 经办人(签字): 村书记(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年 补贴户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别 |
户名 |
补贴亩数 (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 类型 |
备注 |
合计 |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表说明:补贴类型填写如种粮户、复垦种粮等。
附件3
年古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助申请表
服务 主体 基本 情况 |
名称(姓名) |
(盖章) |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卡号 |
|||||||
申请服务 内容 |
服务面积(亩) |
||||||
申请补贴 金额 |
服务面积共计 亩,每亩30元,申请补贴资金 元。 |
||||||
服务主体 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的服务作业面积真实可靠,若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村级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村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年古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主体 基本情况 |
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电话号码 |
||||||||
实际完成 作业情况 |
服务对象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服务地点 |
收获 袋数 |
收取服务费金额 |
服务对象 确认签字 |
||
注:每袋装湿谷≥40公斤,统一按15袋计为1亩。
附表5
年古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申请表
申请对象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
银行卡号 |
|||||
购买机具情况 |
机具名称 |
台数 |
|||
机具型号 |
购机发票号码 |
||||
购机总价(元) |
申请补贴金额 (购机总价20%)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购机情况属实,除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注:累加补贴机具仅限于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已享受补贴除外)、风送式喷雾机、植保无人飞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组合米机、粮食清选机、大米色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