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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议〔2021〕17号
答复类别:B类
夏陈玉代表:
《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1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代表在建议件中反映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管理中存在收费不公开透明、公摊不明确,收费名目多,小区停车配置不够,停车乱,小区治安管理不到位,小区卫生环境脏乱差,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等问题目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上问题主要依靠业委会约束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关于小区违建问题,我局已多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了的及时上报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就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我局将从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强行业指导、监管,加强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入手,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我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已督促有关部门、物业企业借助微信群、小区宣传橱窗、专栏等多种载体,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物业知识。此前我局已聘请省住建厅法律顾问在宁德中心城区举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讲座,邀请省级物业专家、法律工作者、招投标专家组成普法宣贯组赴九县(市)巡回宣贯。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也陆续组织多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和发放宣传材料。今后我局将结合检查活动等下基层进一步开展物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工作。
二、加强物业行业指导和监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原来通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企业资质年度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随着国家简政放权、降低或取消企业门槛政策实施,2018年,建设部第39号令,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局通过开展每年度物业管理活动“双随机”检查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维护保养公共设施设备,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停车秩序引导、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收费支出的公示公开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改正不良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依据《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在省住建厅建立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上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公布良好及不良信息,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将结果通报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网站。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招投标、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等级评定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严重的列入物业行业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进行项目劝退提示等。我局也通过日常检查活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等多种模式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近年来,我局已陆续发文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收费、物业安全生产工作、小区停车秩序引导、小区技防建设、垃圾分类宣传等进行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拟推动在小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便于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开展工作,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村(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开展以上工作。我局将加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沟通,传达有关政策法规。日常工作中,通过咨询投诉和检查工作,积极普法,指导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发挥业委会监督职责,引导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同工作,促进小区物业治理水平提升。
三、加强物业服务培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条例》规定,依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力量,已督促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利用培训教育资源平台,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有关知识讲座,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邀请业内专家举办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技能和服务水平。组织企业互相学习交流,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和交流,健全完善物业经营方式,提供精细化和更广的服务。拟在适当情况下,举办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竞赛,推选技术标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养、评价、鼓励机制,推动物业行业职工素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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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谢宗龙
联 系 人:郭锦龄
联系电话:278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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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