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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填写附表二(市财政局发放);部分差额拨款单位及自收自支企事业单位、垂管单位填写附表一(公积金发放)。(单位负责人、财务、填表人、联系电话需完整填写)
2. 未房改申请人填写附表三;已房改、享受面积不足的申请人填写附表四,申请人本人签字栏报前、报后填写都可。
3. 个人填写附表五,配偶单位意见须注明:“该同志在本单位未购买公房、未参加集资建房。”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完整填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配偶无单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由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个人材料
1.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协议(判决)复印件;丧偶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丧偶相应证明材料。
2. 配偶为蕉城区或市区外单位干部职工,须当地房改部门提供在当地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一份。
3. 已房改申请人,需申报差额补贴的,应提供已房改房屋产权书或不动产证书复印件一份;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一份。
4. 享受面积证明。1996年职务、职称为科级或中级(含)以上的,须提供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评、聘书复印件一份。享受面积标准:职工(三级、二级教师)70㎡、科级或中级(一级教师)85㎡、处级或高级100㎡。
5. 工龄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并审核盖章,;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或有效的社保退休报备表。(工龄计算截止1996年的虚龄)
三、公式计算
领取金额=4.29元×截至1996年工龄×(享受面积-已房改房屋面积)